擁有自己的房屋才有安定感嗎?
理論上是沒錯,起碼擁有自己的房屋不必看房東臉色,不會動不動就必 須要搬家,且可以隨心所欲裝潢,房屋享有一切的自主權;但此必須建構在以下的前提下你才有辦法享有安定感。
1. 要有充裕的購屋自備款,約房價的二至三成,此金額若有長輩願意資助當然是最好了,實務上會看到有些買方自備款不夠強行購屋,結果還動用到信貸或拿長輩的房屋去貸款湊足自備款,此舉無疑都增加將來貸款償還之負擔。
2. 以目前新北市正常的住家產品三房兩廳總價1000萬來計算好了,假設自備款300萬,銀行貸款700萬,以目前一般民眾貸款利率大約2%,貸款年限20年計算,平均每個月的本息攤還約3.6萬元(可用每100萬元20年期本息償還約0.5萬元來概算);如果換成租屋來計算,新北市行情大約是1.5萬到2萬之間,等於你每個月要增加約1.6萬到2.1萬的貸款支出,若是大樓的話還必須增加約2000元的管理費開銷及1000元左右的公電公水支出;以目前的台灣環境雙薪家庭的普遍收入約6到8萬來計算,等於夫妻中其中有一個人的收入就必須拿來繳房貸,若是上有長輩下有小孩要養的話,還必須額外準備一筆安家基金以防不時之需,如此可用在日常生活上的開銷,也會有些吃緊了,萬一遇到景氣不佳,工作出了問題或公司裁員,很容易就陷入腹背受敵,走頭無路的困境,如此擁有房屋的「安定感」可能會讓你備受壓力,若貸款超過一定期限無法繳納的話房屋也可能遭受法拍的命運,如此你就可能落得一場空。
所以當你決定購置房屋時,千萬不能一時衝動認為租不如買就好了,還要將未來一年生活所必須的開銷先計劃出來,免得將來買了房屋之後造成你莫大的後悔。